1.成立清算小组:分公司决定注销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登记机关签订盖章《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》,公司总部出示的标明分公司注销缘故的注销决策,15日内成立清算组,并通知债券人,在报纸上报告三次
2.税务注销(国税局):清偿分公司债务,登记分公司成立以来的最近三年的账本凭证,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《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》
3.地税注销:国税注销后直接联系地税税务专管员办理。
4.工商营业执照注销: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、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》;以及印章注销等
5.银行注销:分公司有银行帐户的,需要注销银行帐户,沒有则不用
6.分公司负责人与员工的安置:应对分公司员工进行妥善安置:另行安排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并一个给予经济补偿。
联系人:耿老师
联系电话:189378552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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